原告去药店买药开了发票,但用药量巨大甚至都过了保质期,法院会支持谁

交通事故我是全责,后续治疗医院有开具处方,并可以当地就近药店购药,原告去药店买药开了发票,但用药量巨大甚至都过了保质期,一张发票显示开了五年的药,该药的有效期是两年。但是没有交易记录支付记录,我怀疑是找熟识的药店虚开发票,我在法院质疑购药真实性,还能怎么办,法院会支持谁。方便电话沟通么